广东疫情防控8条措施
第一条措施明确指出,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,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,可以先行使用土地。其中,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,可同步办理规划、用地等手续,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;属于临时用地的,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。
措施二,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、能源供应、交通物流、医疗资源、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。其中,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;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、县统筹优先安排,确有困难的,省将给予支持。
措施三,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,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,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,少占或不占耕地。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,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,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(镇)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,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,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,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。
措施四,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、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强化资源要素保障,稳定海砂供应市场,高质量做好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服务,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。
措施五,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(含“三旧”改造项目)履约监管工作,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。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、动工、竣工的,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。
措施六,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“不见面”的网上办理模式,引导人民群众和办事企业尽可能采取网上预约、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,加强“互联网+不动产登记”线上服务,抓紧在本地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、预约的操作步骤,指导群众和企业线上办理。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,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、人群的登记业务,一律简化流程,优先从快办理。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,要即到即办,确保受理当天办结。
措施七,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、交通物流、医疗资源、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、用地报批、“三旧”改造等手续要开通行政审批服务“绿色通道”,加快组卷上报,提高审查效率,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。
措施八,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作用,办理报省级审核审批的用地预审和选址、用地报批事项,全面推广网上收件、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。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,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,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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